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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登记。
申报资料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、公司盖章的《公司变登记申请书》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;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。
3、原股东会决议。(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,人股东签字,人以外的股东盖章)
主要内容:
(1)转让双方当事人、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、受让者,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;
(2)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;
4、股权转让协议书。(转让双方签署,人签字,人以外的盖章)
主要内容:
(1)协议双方的名称(姓名);
(2)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;
(3)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;
(4)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;
(5)订立协议的时间、地点、生效方式;
(6)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(包括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途径等)。
5、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,还应交新股东会(股权转让后的股东)决议。(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,人股东签字,人以外的股东盖章)
主要内容:因股东变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(包括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等)。 设董事会、监事会的,交股东会决议,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(3-13人),监事会成员(3人以上),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;交董事会决议,选举董事长,聘任公司总经理;交监事会决议,选举监事会主席。
不设董事会、监事会的,交股东会决议,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(1人)、监事(1-2人),聘任总经理,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。 (董事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)
6、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。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;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。
7、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、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致);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交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(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致);股东是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(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致)。
8、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(公司盖章)。
9、如组织机构有变动,视情况交《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情况表》、《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。
10、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交的其他材料;
11、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交的其他材料。
12、原营业执照正副本。